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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七十六节 见闻(2)

子……
    按照都护府的说法是: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恶而已。
    深受杂家思想影响的安东官僚们,非常不屑用酷刑来伤残他人肢体,一般轻易不会用各种肉刑和可以使人残疾的刑罚。
    所以,根据都护府颁布的法令,百姓犯法,当先教后惩,教主刑辅。
    意思就是,百姓触犯法律,官员应当首先从教育和教化的角度,考虑问题。
    屡教不改的话……
    嘿嘿,不教而诛是为虐,教了你这么多次,你还不知道悔改。
    本官也很心痛哇!
    只能挥泪斩马谡……
    是故,整个安东的法律,都是逐级上升的。
    类似随地丢垃圾,违反规定,逆行道路这样的小罪和违规之举。
    第一次犯,第二次犯,都是教育为主,抽一顿鞭子,让你长长记性。
    第三次,就开始以矫正为主了。
    怎么矫正?
    劳动改造!
    屯垦团、渔场和矿山,任君挑选,一个月起步,三年封顶,绝不含糊!
    一般来说,经过一番劳动改造后,任何人都会记住,这样做是不对的。
    当然,你要再犯,那就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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