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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重生手札_分节阅读_183

订了正式的艺人合约,合约生效期是从之前的合同结束开始,在分成上面,公司给了相当的优惠和自主权,条款也写明公司不得强迫他出席任何非正式商业饭局或是活动,邵义平本来不愿意,但是考虑到慕青的形象和定位可能要走高端路线,便也没有反对,但是他提出了一个附加条款,就是公司有权每年指定两部戏要求慕青出演。
    这条听上去好像没有什么大不了,事实上里面的可操作性太大了,如果你表现好,公司愿意捧你,可以给你点好的资源,如果你将来地位上去了,公司可能会要求你出演角色帮忙带带新人,如果公司觉得你不听话想要收拾你的话,只要根据合同强制给你安排两部长的要死或者是角色又LOW又雷人的戏,那你这一年基本上就算报废了,最坑爹的是,一次失败的角色可能完全扭转你之后的演艺生涯,很多演员都栽在这种“不得已”的条款上有苦说不出。
    虽然很不愿意,但毕竟不能太过得寸进尺,慕青在考虑过后还是同意了这个条款,一来是因为看公司目前的状况应该对他只会力捧而不会打压,二来他在和邵义平协商之后加了许多附加条款,比如戏的制作费用是多少,其中一线二线演员最少有几个,如果是公司制作的戏,他要求选择非主角之外的角色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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