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六四章 二叔、三叔问计(二)
以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但根据《旅游法》的规定,这一政策的适用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管理办法为前提。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但应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可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方式进行。
二是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
自驾车房车营地是旅游产业新业态、旅游消费新热点,针对自驾车房车营地主要集中城市边缘、观光景点的分布特点,文件提出三条政策措施。
第一条,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重申强调加快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要求。
第二条,为有效防止自驾车房车营地运营中产生的环境污染,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强化了用地供应与规划管理、建设要求的关联要求,予以了细化,确保自驾车房车营建设与运营与所在地区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
第三条,从规范管理和支持发展两个方面,明确了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的用途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