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仁义者何?
之义也。士大夫出外为官,官、吏、百姓,三矣。官与民之仁,重于官与吏之仁,此官之义也。吏与民不成三,故曰,吏无义。官吏之分,官可求于仁义,吏只可绳以法度,规以制度者,概出于此。士大夫于天下法度、规制之外,尚须守仁义,故官制吏。以官制吏,非士大夫为贤而吏为奸,盖因朝廷于士大夫别有约束者。”
“或曰,天子、臣僚、台谏,此为三否?臣曰否。因台谏实为法度之依托,以仁义与制度而查臣僚,与臣僚无仁。无仁,何以成义?吏与民不成三,与此同。”
“朝廷、百姓、外邦以成三,则朝廷与百姓之仁,重于朝廷与外邦之仁,此为朝廷之大义也。内外有别,仁止于内,不当以仁求于外邦,故对外只存义者。”
“仁易解而义难为者,盖因义内之仁虽有轻重,却无绝对之论。百姓不仁,则绳之以法度,临之以刑罚。百姓不义,如何处之,却不可一概而论之。百姓违朝廷法度,有真横滑不法之徒者,有为小吏逼迫不得不违法度者,有不愤小吏依法度治己,而构陷守法之小吏者。亲民之官当细查,被逼违法度者,治吏。横滑不法者,任吏依法度治之。构陷守职之吏者,官当亲治,予以重处。是故士大夫出朝为官,不可不用吏,不可全倚吏。吏之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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