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六八章 望尘莫及
“主公,我等愿闻其详!”
对于新制度,没有人敢说自己了解,所以,对于袁常的指导,郭嘉四人自然是虚心接受。
“首先,在这些法律法规的前面,要加一个宪法,宪法当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应,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宪法之上,若有人想要颠覆宪法,则共诛之。”
郭嘉等人听出了袁常话中的意思,重点在于任何人这三个字,也就是说包括袁常在内,宪法就是国家的根本。对于这一点,自然没有人会反对,一旦有人的权利超出了法律的根本,那么便会使得国不成国,家不成家。而郭嘉等人因为时代的局限性,自然想不到这一点,因为任何时代君王都是特殊的群体,法律对于他们而言,不可是一种形式。如今袁常自己提出来,那自然是最好的。
“宪法确立之后,由宪法为主,制定其他法律法规,一切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其次,可根据法律法规的内容,将其分类为多个项目。如触犯法律当判之以刑的可列入刑法;民间百姓之间矛盾而产生的案件,若无需判刑的可列入民法。大致就是这样分类,你们可以将各个条款按照不同性质将其分类,也便于案件发生之后的判定。还有,在这些法律法规之中,可另外加入交通法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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