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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九十三章 新制推行


    甚至兵败之后被俘,理论上可以无条件投降——不接受倒戈,不过同样可以等楚国赎买。

    赎回来之后,如何对待,就要看战败责任的划分,非战之过的不会受什么影响。

    无法赎买,尤其是无辜被掠的,在不损害楚国利益的基础上,可以酌情对待改投——比如普通政务官员,在驻军战败后被俘,敌军也不接受赎回,这种情况下投效敌军,楚国也不会追究,不过无论什么情况,泄露楚国机密、损害楚国利益,都会事后追究。

    当然,不战而降、畏战而降的,更是形同叛国,家属……不流行株连,不过三代以内的后生,也别想进入演武堂之类的重要大学,或是担任重要职位。

    这规定其实不仅是善待楚将、提升内部归属感,对敌军来说,也是“难受”的事情,因为“败军之罪”被细化之后,败将的后路未断,很难对楚国的败将进行说降。

    不仅是“非战之过”的那部分,哪怕是在战败中小有责任的将领,往往也宁愿回楚国受些责罚,而不会选择直接投降。

    最重要的是,在楚国并未追究的情况下,谁能确保他们不是诈降?

    哪怕是被追究,家中后人被牵连,但不动实刑的情况下,完全有挽回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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