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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大虞律

等,商法主要是商户登记制度和赔偿原则、海事法、保险法为主。

    政律是确定了上至皇帝下到罪民都能对执政官员的不当行为向都察院提出匿名检举,说白了是御史权的扩散,只是单独拿出来,以示皇帝宽宏大量恩泽百姓,‘不以民论为忤,为百姓伸冤’,比之登闻鼓还有做戏效果。

    这些刑典的修改是神宗开海贸这么长时间以来,整个刑部通过各种判例为基础整理而制定出来的,可以说任何一条法规的确定,都能举出实际案例。相对的,武尚书也就没有遭受到前人变法最常遇到的大肆攻讦,乃至性命之忧。

    不过民律必是争议最激烈之处,比之商律这样的新兴内容更饱受阻挠。

    对于‘人皆可有之’的国民身份,因其推广的时机和环境比较合适,所以没有受到太多阻力,但施行下来,对于嫡庶关系和奴婢身份的冲击极大。例如,之前为了赚第一桶金,许多人为了能把庶子、忠仆派出去捞钱,让其掌了钱财或入册为民得了护照,那现在这些人赚回来的钱怎么分,该归谁,就要打问号了。最后刑部和礼部以及请来的宿儒讨论的结果是,明确了经过血缘验证和登记在家谱的庶出子女有‘一半继承权’,不在谱的则无权继承父族遗产,奴籍或雇工除了月例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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