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六章 滋生的野心
寡少者进考,如增户法;失劝导者以减户论。 配租以敛穫早晚、险易、远近为差。庸、调输以八月,发以九月。同时输者先远民。 皆自概量。州府岁市土所出为贡,其价视绢之上下,无过五十匹。异物、滋味、口 马、鹰犬,非有诏不献。有加配,则以代租赋。其凶荒则有社仓赈给,不足则徙民 就食诸州。尚书左丞戴胄建议:“自王公以下,计垦田,秋熟,所在为义仓,岁凶 以给民。”太宗善之,乃诏:“亩税二升,粟、麦、秔、稻,随土地所宜。宽乡敛 以所种,狭乡据青苗簿而督之。田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之。商贾无田者, 以其户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于五斗为差。下下户及夷獠不取焉。岁不登,则以赈 民;或贷为种子,则至秋而偿。”其后洛、相、幽、徐、齐、并、秦、蒲州又置常 平仓,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湿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皆著于令。
贞观初,户不及三百万,绢一匹易米一斗。至四年,米斗四五钱,外户不闭者 数月,马牛被野,人行数千里不赍粮,民物蕃息,四夷降附者百二十万人。是岁, 天下断狱,死罪者二十九人,号称太平。此高祖、太宗致治之大略,及其成效如此。
高宗承之,海内艾安。太尉长孙无忌等辅政,天下未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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