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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科举制度

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唐、宋、元、明、清。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O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周年,在国内外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从中国的官制史上看,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巨大进步,也有人认为是一次深刻的革命。在中国历史上,奴隶主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曾采用过各种方式,建立过各种官吏制度选拔其所需要的人才。夏、商、周采用的是“分封制”和“世卿世禄制”,均为血缘世袭关系,难以得其优秀人才,其结果是“龙生龙,凤生风”老百姓的儿子“面朝黄土背朝天”。汉朝的“察举”和“征辟”制替代了世袭制,由州、郡地方长官向朝廷举荐人才,经朝廷考察后授其官位,或由皇帝特诏选任官吏,这自然是一个进步。但仍是地方长官的意志和朝廷的意愿,人为因素很大。由于掌握选官大权的官僚们注重门第,官官相护,朋比为奸,徇私舞弊,出现的严重问题是:“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出身底层的好人才还是不能被选拔上来。魏晋南北朝实行的是“九品中正制”。
    由政府选派有声望的官员到州、郡任大小中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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