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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

方当事人必须约定包销商品的范围。
    四、包销地区包销地区是指包销商行使销售的地理范围。通常有下列约定方法:
    1、确定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
    2、确定一个国家中几个城市;
    3、确定一个城市等。
    确定包销地区的大小,应要考虑下列因素:
    1、包销的规模及能力;
    2、包销商所能控制的销售网络;
    3、包销商品的性质及种类;
    4、市场的差异程度;
    5、包销地区的地形位置等。
    五、包销期限包销期限可以长也可以短。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往往在签订包销协议时明确规定期限,通常为一年。其他国家市场的习惯做法,在包销协议中不规定期限,只是规定中止条款或续约条款等。
    六、专营权专营权是指包销商行使专卖和专买的权利,这是包销协议的重要内容。专营权包括专卖和专买权。前者是委托人(出口人)将指的商品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给予包销商独家销售的权利。出口人负有不向该区域内的客户直接售货的义务。后者是包销商承担向出口人购买项商品,而不得向第三者购买的义务。
    七、包销数量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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