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考试2
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
元代的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宋代,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国子监
国子监
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即在子、卯、午、酉这四个年中的八月举行乡试。参加乡试的是秀才,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了以后就称为举人,举人实际上是候补官员,有资格做官了。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乡试由天子钦命的主考官主持,凡属本省生员、贡生、监生(包括未仕者和官会试榜
会试榜
员未入流者)经科试合格,均准应试,原则上包括州府县学中经过科考名列第一、二等级的生员以及三等的前三名,但实际上凡经过科考,录科、录遗合格的考生均可以应试。但有过失而罢黜的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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