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法律援助
要你一分钱。”
法律援助,是华夏国向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帮助其免费打官司的一种制度。大多是由国家机关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是公务员身份,拿着国家工资专门帮困难群众打官司。
而对律所律师来,他们是社会律师,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核心。法律援助案件不收代理费,社会律师当然不愿去办。
即使司法局强派任务给社会律师,很多社会律师都不愿出力,随便在法***两句交差了事,甚至个别律师因为收不到钱而对当事人破口大骂。
李超这样主动给老刘办法律援助,实在是凤毛麟角。李超是从农村出来的孩子,从家里也艰苦,幼时李超就渴望能改变命运,有能力帮助和自己家一样的穷人。
像老刘这样遭遇不幸的家庭,李超的良心绝不允许自己去赚苦难的钱。能帮一把是一把,因此李超毅然地义务为老刘提供法律援助。
老刘有吃惊地望着李超,随即老泪纵横,紧紧握着李超的手,大声地感谢:“李律师,你真是好人啊。我知道深鹏的物价高,律师收费高,你少受我一钱,我就感激不尽了。我真是没想到你能帮我免费打官司!李律师,太谢谢你了!”
李超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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