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严禁有罪类推
人属入户抢劫。”
“对方辩护人被告人是圈内知名的gay,因此受害人就应知道其性取向,自愿被其性侵,自愿被其抢走衣物收藏。这是纯粹的强盗逻辑。被告人是gay,并不代表受害人全是gay,全部自愿被性侵,自愿被抢走衣物。从7名受害人的控述来看,他们完全是被暴力伤害,伤害后被抢走nei衣物。对方辩护人不能以被告人的性取向来抗辩受害人的控诉。”
“按照对方的逻辑,杀人犯杀了人,因为凶手是人人皆知的杀人犯,死者就应该是自愿被杀人犯所杀,杀人犯不应为此接受惩处。由此可见,对方辩护人的逻辑是多么的可笑!”
“至于被告人劫走了受害人的衣物,受害人的合法财产nei衣物立刻脱离了受害人的掌控,被告人就已经构成了抢劫犯罪既遂。至于被告人收藏这些抢劫得到的nei衣物,是被告人对赃物的后续处理使用。”
“因此,我方认为被告人抢劫既遂,且属入户抢劫、多次抢劫,理应从重处罚,判处死刑!”
李超完全站在法律的角度进行阐述,分析透彻入理,将法律关系阐述得清楚明白,将整个事实以法律观形成完整分析,环环相扣,直指被告人李仁勇有罪。
不光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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