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 申请重新鉴定
就本案争议焦点和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和质证。首先由由原告方举证。”
李超当即拿出证据目录来,胸有成竹地道:“我方共提交五组证据。第一组证据是分娩后在x医院调取的原告邹美莲的病历,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医院在进行会yin侧切手术前,没有术前讨论记录,证明医院实施会yin侧切手术程序缺失,没有经过充分研究,医院存在过错。”
“第二组证据是邹美莲的手术记录、用药清单、疾病证明书,证明医疗事故发生后,原告邹美莲先后进行过二次手术,在深鹏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才修补好伤洞。”
“第三组证据是原告邹美莲的工作证明、工资证明、租房合同以及房东、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原告三年来一直在深鹏工作居住生活,其应按照深鹏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损失。”
“第四组证据是伤残鉴定报告,报告上清楚载明,‘邹美莲的会yin距肛门2cm处可见约小拇指大小的孔洞,用探针探查该孔洞,直达直肠粘膜,位于肛门括约肌上方,自肛门注入盐水,可见液体会从该孔洞溢出’,证明原告邹美莲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原告邹美莲下体的孔洞严重影响其自身生活以及夫妻性生活,原告邓志辉的性福权赔偿请求合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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