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财产转移战
自己也知道,采取财产保全依法应该提供担保的。”
今天陈慧英和童逸在机场大吵,小三就在候机厅里面,她看到这种情况很可能会采取转移财产的措施,时间紧迫,必须想办法说服法院尽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听罗法官的口气有点松动,李超微笑着,再劝说道,“罗法官,按照最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你看看本案的案情很清楚,陈慧英的老公私自将471万元赠与给小三,这种情况下进行财产保全不可能出现什么错误,还请罗法官考虑下陈慧英的实际困难,免于提供担保吧!”
罗法官思索了一下,这才松口说道:“这样吧,不要求你们等额提供担保,只要提供1万元保证金就可以了。”
陈慧英连忙大声应道,“谢谢罗法官,1万元我有,我有。我愿意交。”
陈慧英很快将1万元存入法院指定的账户做担保。而法院立即开始查封小三的相关财产。
法院内部有个执行联动银行查询系统,可以清楚地查询当事人全国的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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