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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章 违反公序良俗

人在没有通知,也没有征求被告意见的情况下,将抛售股票所得款项分七次转移至被告账户上,合计转账共710000元。”

    “被告拿到款项之后,于3月17日花费83万元购买了宝马640一辆。又于3月21日与鹏锐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深鹏湾1号t4楼3804号房。面积100平方,总价款1000万元,当日被告支付了首付款300万元。471万元中剩余的88万元。被告用于其个人挥霍。”

    “综上所述,第三人与被告系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在明知第三人有妻子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交往,破坏了原告与第三人的夫妻感情和家庭稳定。第三人在与原告婚姻关系维系期间,未通知。也未与原告商量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471万元转移给被告。被告拿到471万元以后用于购买豪车豪宅。以供其与第三人未来的奢靡生活。”

    “第三人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被告喻可儿,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而且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和知情权,因此我方请求如下:一、请求依法确认第三人赠与被告471万元款项无效;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喻可儿返还原告人民币471万元;

    三、判令被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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