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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 各自举证

与前夫尚未离婚,原告与第三人也是夫妻关系,被告与第三人均是在婚姻期间出轨。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非法行为,两人均存有过错。”

    “对证据3,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证明内容恰恰说明婚内出轨带来的恶果,被告与前夫离婚。正是因为被告与第三人不正当交往,所以自行拆散了家庭,对被告与第三人的这种关系,应该予以谴责。对此不正当关系带来的财产损害,应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对证据4,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关联性有异议,即使是真的聊天记录。也不能单凭第三人说是其个人财产就算作其个人财产,不能证明该财产属第三人个人财产。”

    “对证据5,真实性无异议,但要说明首付款是被告用转移的471万元中的300万元所支付,按揭贷款也是用471万元中的款项支付。”

    “对证据6,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关联性有异议,该证据有力证明了被告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引发的严重后果之一,原告与第三人感情出现波动,第三人有意催动第三人与原告离婚,这是不道德的可耻行为。”

    “对证据7。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此证据也说明被告所购买房屋是用转移的471万元支付房款,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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