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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章 阐释家暴


    出庭之前,李超早就和刘艳沟通好了,其作证的目的:一是针对家暴实施的认定、涉家暴犯罪的行为特征提供专业意见;二是重点解释家暴受暴者在暴力反抗时的规律,说明姚莲花的过度加害行为是否属于情节恶劣、手段残忍。

    此刻,刘艳胸有成竹,以专业的口吻,底气十足地回答道:‘尊敬的法官,我从1985年开始在华夏妇联会性别暴力研究中心从事研究家庭暴力工作至今,对家庭暴力领域有一定的了解。

    今天作为专家证人来出庭作证,我一定会从专业角度。回答各方的提问!”

    审判长不置可否,直接宣布,“现在由辩护律师询问证人。”

    李超的朗目中带着兴奋的光芒,终于轮到自己大展拳脚的时候了,一定要通过提问将家暴受害人以暴制暴案件的特点清晰地展现出来,洗刷姚莲花身上的污点。

    李超当即问道:“刘主任,请你说明一下什么是家庭暴力,本案中叶添龙长达十五年毒打姚莲花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这是本案的基础,李超他们辩护的基石是叶添龙存在家庭暴力这一重大过错。因此,李超上来第一问就是要明确姚莲花所遭受的毒打虐待是否属于家庭暴力范畴。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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