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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章 共同债务

    双方对证人李文静的证言质证完毕,李超补充提交了证据五在深鹏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调取的房屋交易记录,证明李,

    庭审继续,审判长说道:“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宁伟成当即侃侃而谈,逐一反驳道:“对证据一,三性没有异议。

    对证据二,录音的时间不确定,此外该录音没有征得我方当事人李小军的同意,属非法录音,法庭不应采信。此外,该录音的内容也不能证明原告想要证明的内容。

    对证据三,病历材料只能证明原告曾经就诊过,并不能证明她曾经自杀,我方也从来没听说过她自杀。

    对证据四李文静的证人证言,刚才我方已经发表了质证意见。

    对证据五,岗龙区的两套房子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我方当事人和江南老家叫刘晓屈的朋友合伙炒房,首付款只花了20来万元,正好赶上2008年金融危机,房价下降。

    李小军还不起月供,断供之后,按揭银行起诉至法院,法院要来查封这两套房子,无奈之下李小军只好出售两套房子来抵债,卖房子的钱根本没有经过李小军的账户,直接还了银行的债务。”

    宁伟成一席话全部推翻黄玉兰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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