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267章 幕后黑手

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