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运河与地方议会
技工。几乎每个人,都是这个国家颇有身份的小富翁。
按照1640年《公民权法案》的规定,家庭年度纳税额超过500美元或是拥有高级职称、且获得永久定居权超过十五年的国民,可以由“现有公民”进行推荐,从而获得真正的华美公民权。由此算来,整个华美理论上可以诞生1600多个公民家庭。
拥有公民权的新贵国民们,将有资格参选州地方议会,任期同样为四年。而地方议会选举投票权,也同样只限于拥有公民权的国民。
和国会两院制的上下分权政治不同,州议会采用一院制,定员17人,其中7人拥有投票表决权,其余12人只有讨论权和建议权。他们所能行使的唯一的州地方政治权力,就是审议州地方政府的财政开支项目和地方立法,但没权过问内阁或国会直接主导指示的地方行政和立法工作。
这种地方议会的权职比起同期的荷兰或威尼斯共和国要弱了许多,从地方议员的身份构成上看,本质依然是富人政治,但却是“普通国民”参政议政的重要里程碑。而它的真正职责,则是每年至少向州政府和国会提交一份地方发展建议,以证明国家对州议会的期望,所以看起来又更像是个地方意见智囊团。
再根据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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