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 大手笔的开始
政区,执行的财政税收政策和本土不同。总督区所辖城镇的地方财政收入必须100%分不留地上缴总督府。而总督府也只能留下10%的数额用于本地开销,其余的统统上缴给国家。
海外领相当国家海外直辖领地,行政地位介于地方城镇和州之间,地方财政收入的80%直接提交给国家。
国家的央财政收入,又会在年度预算,适当拨出一部分投向州或海外领,作为发展补贴,从而形成从央到地方的财政收支闭环。抛开后娘养的海外总督区不谈,单就本土地方城镇和海外领而言。留下的20%财政收入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争取州财政或国家财政的支持就成了地方城镇发展的关键。
为应对未来几年极可能的庞大海外军事行动开销,经国会同意,内阁开始未雨绸缪。从1644年开始。州财政保留比例从10%降低到7%,海外领由20%降低到12%,等于进一步减少了地方政府的自留财政资金。
这些“多收了三五斗”的资金,将汇集划归到内阁的“特别储备预算”。用以未来几年指定的产业扶持和军费预备金。
其最大头的,就是在1628年度《鼓励航运法案》的基础上继续加码,新增了一系列造船补贴和减税政策。以刺激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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