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广东贸易协议(一
特殊商业贷款,总计80万两白银,折合华美银元120万。
严格来说,根据华美国会的授权法案,东联集团若向远东主权国政府进行放贷,最高限额只有100万美元。
赵有恒只是一个明朝地方政府代表,主权国放贷根本无从谈起。若东联集团向赵有恒代表的广东巡抚衙门放贷,理论上会受到华美国会相关立法的禁止。
为了合法规避国内法。实现程序正当性,经过东联集团总部的同意,在赵明川的建议下,赵有恒在去年夏季就和琼州南海公司以及东联集团达成了秘密援助协议。
赵有恒表面置身事外。由妻弟刘耀禹做无限责任担保,以私人名义在东方银行香港分行开设贷款账户,然后该账户陆续收到了120万美元的汇款。
但这笔钱只能存在账户层面,无法提现,然后由赵有恒专用于从香港采购相对廉价的南洋谷物和华美军械装备。
这一批特殊援助贷款,本息加起来达到了150万美元。按照秘密援助协议。享受了两个月免息待遇的赵有恒,要在1646年1月起分30个月清偿本息,平均每个月须还款5万美元。
年前为了回报东联集团对自己私人信用的认可,赵有恒允许东联集团今后可以派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