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民之苦-官府横征暴敛
万历十六年(1588年),朝廷重新清丈土地后,罗家堡水田1万亩旱地3万亩共计4万亩,重重摊派,水田每亩正赋由5升大米摊派到8升,旱地每亩正赋由3升摊派到5升,一年下来800担大米,1500担小麦,徭役比正赋还要多64
(据《明史》与《太祖实录》,朝廷规定官田田赋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考虑到水田旱地收成不同,故本书采用最简单计算方式,摊派前水田田赋为5升,旱地为3升)
根据黄仁宇的《十六世纪明代之财政税收》,万历十六年重新清丈土地之后,四钏土地面积由以前一千三百万亩增加到四千万亩。
本人曾将各省明朝税亩与当代各省耕地面积进行比较,主要省份最高的为江西省,当代耕地面积占明朝税亩面积8657,反映江西在明朝已完全开发,最低四川
(含今日四钏与緟庆,调整前为736,耕地面积由1300万亩调整到4000万亩后为2184),陕西(含今日陕西甘肃宁夏)1815,浙江361
即便按照税亩比率最低的浙江计算(浙江多山,而四钏緟庆丘陵密布,从这个角度来看两地情况相似),在明朝包含今日四钏緟庆的耕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