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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章 粮荒与酿酒特许制

年)规定,百姓造酒自家饮用,不征税。
    英宗正统七年(公元1442年)规定,各地酒课收贮于州县,以备其用,酒税就成为地方税了。
    但朝廷虽然有规定,但实际收得非常少,比如在崇祯年间江南征酒税,官为纶栗,每酒一斤,纳钱一文,改槽坊为官店,建者依私盐律治罪。
    即便如此,但各地征收上来的酒税仍然非常少,究其原因主要是大明从上到下小民思想,从上到下怠政思想。
    例如洪武年间山西有关税吏提前完成税收工作上奏朝廷请求封赏,但朱元璋反而认为其鱼肉百姓,而将其削职为民,如此大大损害各地税吏的积极性,到最后税吏以不征收税收、少征收税收为荣。
    但现在不同,不但以集市为中心建立乡公所保证税收征收,作为穿越者更明白税收真正来源。
    在那以后,颁布酒税,在粮荒期间酒税征收到太平时期一倍以上。
    食盐生产与零售环节不易控制,但经销批发缓解容易受控,如此食盐是在生产零售环节施行备案制度,而在批发商环节施行特许经营制度。
    而酒则不同,生产环节非常容易受控(特别对大作坊),而在零售环节不易控制,如此方式改变,那就是生产环节施行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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