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5章 一民养二兵,明朝缘何财政不出问题?
分管地方监察工作。
明清之际,三班中壮班、快班主要负责维护地方治安,打击犯罪。
而刑部及其分管地方机构则有司法、检察权力。
除此之外,朝廷向地方委派诸多御史,负责弹劾官员不法,处理地方冤案沉案。
结合前世制度,借鉴唐宋三法司制度,重新界定相应权责。
保留县级刑房治安、一般民事案件司法权。
在各府建立按察分司,负责地方刑事司法权,重大民事裁量权,与一般民事案件最终裁决权。
如此在官府身上,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以监督地方官员不法。
最后,就是在过去三公制度之上,建立地方议会。
针对地方议会,可能很多人反对,其实早在汉朝就有代议制,在地方有三老、为有秩、啬夫、游徼。
隋唐之后,官员施行异地任命制,那些到地方任职官员人生地不熟,在地方多依靠官绅、豪门大户,这些在地方颇有权势的官绅豪门大户常常非制度性参与地方事务。
代议制不过将过去那种非制度性制度制度化而已,考虑到议员作用及其局限性,为了避免落入民粹之中,规定议员席次要求。
大县11,中县9,小县7,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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