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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二八章 你凭何娶我女儿?

有繁法,即便是县尉,都是法盲,都背不下几条法,哪可能让人人知法,守法,爱法?
    北方军的与民约法,就是效高祖,简单到死的一句法治天下,一句之外的事,犯不犯法,由大伙说了算。
    同样继承了高祖的乡三老制,只不过北方军过境之处,将占领区“幽州化”了,三老变成了“十三老”,每个里都设“十三人委员会”,每乡同样公选十三人成立“乡委会”。
    别的都次要,乡亭里的“委员”人选,必须是与北盟站在一起的,必须要有北盟注册预备役身份。
    军管时期,哪怕是个种地的老财主,一生没拿过刀,为了表明愿与北盟站在一起的决心,注册预备役就是个态度。
    不求财主杀敌,只是为了有事的时候,好杀财主。
    一注册预备役,再叛变就适用于军法了,这叫“正杀”,杀你个光明正大。
    同样,有风险就有收益,愿意冒险与北盟站在一起,就有了当官的前提。
    虽乡间无赖,只要敢豁出去,誓死效忠北盟,有了北方联盟“自治委员”的身份,照样坐乡官亭长里保。
    随军散出去的宣传队,文艺演出队,主要宣扬的就是乡亭里“自治”的美好前景,其实宣扬的也都是尊老爱幼,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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