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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感言兼月初求票!

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看着很简单,很多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理解它,所以很多中介会理解歪,接受中介人的服务,怎么才算是接受服务呢,你看我带着他看了房子,这算不算接受中介人的服务。然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我带着他看了房子,我就给他提供了交易机会,然后他绕开我订合同,这就得给我支付报酬,好像没问题是吧。

    但是法律不是这么理解的,民法典中一定要体现公平和平等原则,因为你带着看了房子,对方就一定得在你这里买,这本身就不公平,而且你的房源也不是独家的,独家房源可不是那么好弄的,更不用说服务不单单是看房,包括一系列的服务过程。

    现实中,给大家一些建议,找中介买房得留心眼,看房确认书之类的,得看清楚了,不能签的别去签,省的扯皮麻烦,通过网上找到的相同房源中介不同,注意留好证据,怎么留,最简单的,和现在出现在你眼前的这个房源的中介聊天,说伱通过这里看到了这个房子,不用说其他的,什么以前找别的中介看过,你可以在见了面之后私下里说,不要在能留下证据的情况下说。

    同样聊天也是,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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