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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八章 郑芝龙的航海



    郑芝龙的收入中,还有一大项:来自在台湾的荷兰商人的税款和进贡。

    前面提到过,荷兰人继郑芝龙之后踏足澎湖列岛及台湾南部,当时郑氏已陆续组织大批大陆移民上岛开发。明崇祯六年(1633年)7月,名义上接受了明廷招抚的郑芝龙,在官府支持下。与试图和其争夺海上贸易主导权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之间,在厦门和金门附近发生了一场激战。史称金门料罗湾之战。

    双方共动员战船数百艘,士兵数万人,荷兰船上还配备了最新式的武器火力强大的加农炮。但郑芝龙亲自登船指挥作战,围攻荷兰战船,最终郑方获得大胜。

    据当时在中国的西班牙传教士帕莱福所著《鞑靼征服中国史》所述,战败的荷兰人未曾退走。他们答应向郑芝龙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税,得以留了下来,税额为每年3万埃库斯(欧洲货币单位,与法国法郎比值为1比10至12)。﹎ 雅﹎文吧 ﹍ ···.·y`a-`

    在台荷兰人又不定期向郑芝龙进贡包括王杖、金冠在内的各种贵重物品,努力与这位令人生畏的海上强人搞好关系。

    尽管数年后郑芝龙离开台湾。来自荷兰人的税款和进贡,实际上只持续了七八年(荷据台湾前后3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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