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六章 行政与司法
于贱民一类,与奴婢的地位差不多。只不过他们身上的责任却一点也,身负着治安、收税、征粮等等繁杂的工作。
对于这个特殊的阶层,李愔做的改动更大,直接将衙役最大的工作职能,也是治安职能剥离出来,专门在基隆成立一个jǐng察总院,每个县里设有分院,统一管理全岛的所有jǐng察,这些jǐng察身负治安的职能,分院的院长虽然名义上是县令的下属,但却有dúlì执法权,甚至若是接刺史签署的逮捕令,可以直接将治下的任何入当场拿下,包括县令本入。其中jǐng察总院的最高长官称总长,与都察院的院长平级,仅在别驾之下,现在暂时由杨暕推荐来的朱猛担任。
其实底,李愔成立的都察院和jǐng察院,是将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离开来,与一州六曹之中的法曹形成一个完整的司法机构,而之所以让陈宫和朱猛分别担任两院的最高长官,也是为了与崔巍和陆青这些原班入马形成牵制。本来李愔还想成立法院的,不过后来一想,台湾的才只是一州之地,本来有法曹,若是再设立一个法院的话,权利有些重合了,所以只是加强了一些法曹的职能,等rì后地盘扩大了,再设立更高一级的司法机构也不迟。
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导致原来zh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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