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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雄辩滔滔 二

三弄两弄就成了场御前官司,措手不及之下,心里头难免有些慌乱,不过么,自忖胜券在握的情形下,万方敏又怎肯示弱,同样是一拱手,道了声请。

    “敢问万御史,我《大清律》中可有载明未成年之天家子弟不得拥有商号之产业者?”

    弘晴人虽小,气势却并不小,不等万方敏发挥,已是率先开了头炮。

    “这个倒是不曾,然,祖训有云:旗人不得操别业,天家子弟亦在旗,自不得有违,且商者,贱业也,君子不为,小王爷身为天家子弟,自该为天下表率,又岂能以身犯之,此大过也!”

    万方敏乃是汉军旗人,对旗律自是熟稔得很,言语间死扣着旗律不放,不给弘晴留下丝毫辗转腾挪的空间。

    “万御史,尔休要偷换概念,我《大清律》自不曾规定过天家子弟不得坐拥商号,旗律也只言不得操别业,却并不曾规定不得坐拥商号之股份,本贝子只拥有股份,却并不管经营,怕是算不得操业罢?且本贝子所拥之股份出的是真金白银,又以工艺入股,与强占民产可有牵连么?至于说‘商者,贱业也’,请恕本贝子不敢苟同,先贤子贡有云曰:商虽小道,亦有可观,再,管仲,大贤也,何尝忌商乎?莫非万御史自认贤于管子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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