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章 琉璃乐俑
代的时候,出现了皇帝将御用尚方剑赐给臣下的事例。比如汉景帝时,皇帝赐剑给大臣卫绾,卫绾说,‘先帝赐臣剑凡六。不敢奉诏。’”
“一口气可以送出六把的尚方剑,能有多珍贵?而且。皇帝再送,人家都不要了。可见。一开始尚方剑就不是什么特别稀罕的物件。”
刘思哲闻言就说道:“或许汉代那会的尚方剑只不过是皇帝平时用来打赏的东西,并不具有赐予特殊权力的含义吧。”
楚琛点头道:“你说的对,据史学家分析,到了唐代,被皇帝授予‘尚方剑’的官员都还没有‘专杀’的权力,所谓专杀,是指不需听皇帝命令,自由决断杀人的意思。”
“而到了宋代,情况就不一样了。宋人所著《武经备要》记载:‘本朝之制。大将每出讨,皆给御剑自随,有犯令者,听其专杀。’也就是说,在宋代的军事上,开始实现了尚方剑‘如朕亲临,违法专杀’的权力。同时,在同一时期的辽、金以及后期的元和明都有赐剑专杀的例子。”
“但是,这时候的尚方剑专杀之权。大都用在军事领域,主要是为了解决大将在作战过程中‘去朝廷远,每俟奏行,恐失机会’的问题。在司法领域并不适用于‘尚方剑’。也就是说,包青天是没有尚方宝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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