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2章 一诺千金,诚信为本(二合一大章)
在华夏传统的商帮“晋商”中,广泛流传的一个“诚信故事”是:当年一位货主在晋商店铺中寄存了一批货物,货主因种种原因而导致多年未取——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法律合同条款而言,此事如果就此结束,即不存在欺诈问题,也不存在诚信的问题。
但是,显然晋商认为这是“不诚信”的行为,它的做法是千方百计、历尽辛苦的寻找到了这位货主的后代,直到若干年后,终于找到了这批货物主人的儿子,并把这批货物亲手交给了他——直到这时,才是华夏传统商人所认为的“诚信”的实现跟完成。
我们终于从华夏传统商人的诚信故事中,现了“诚信为本”的真相——即华夏传统商业的“诚信为本”原则,并非是遵循纯粹意义上的商业契约原则,而是遵守人际关系交往中的社会道德原则;更准确的说,华夏传统商人所恪守的“诚信为本”,并非是描述商人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契约关系”,而是上升到了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关系”。
显然,对于华夏传统商人跟商帮来说,仅仅遵守市场交易商业原则的底线,并非是他们眼里的“诚信”,只有而且必须越这个商业底线,进入到道德原则领域来衡量诚信,才算是华夏传统商人眼里“诚信为本”的本意。
说了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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