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2章 十一月一日
权把握住以外,女王的权利还有:签署和颁布法律;召集和解散议会;提名首相候选人,任命首相,并根据宪法规定罢免首相;根据首相的建议任免政府成员;公布大臣会议所通过的法令。授予文职人员和军人职衔,根据宪法规定授勋;听取有关国家事务的报告……
这些也和一般的议会制君主国家相同,很多人都认为,君主立宪制的国王(女王)是摆设,其实他们有必杀技——只是几乎不会用,他们能够解散议会,罢免首相,这就相当于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慎重的是。这种权利不能频繁使用,比如英女王。但你不能否认她可以使用——唯一就担心威望不够,会让民众心理抗拒。在威望足够的前提下,女王大可以霸气的行使她一国之君的特权。
但特权到底用不用这概念很虚,1975年,伊丽莎白二世让总督雷厉风行的罢免了澳大利亚政府总理,解散上下两院。把所有人炒了鱿鱼,一个月后,新政府才在总督的监督下重新组建。
(ps:具体内容维基百科‘1975澳宪政危机’)
君主立宪制标配的权利,加上一点点用土地管理交换来的,并没有声张的特权。王国的性质更倾向于二元君主立宪制(二元制君主的权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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