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8 欢迎老百姓谈问题】
25《秦桧文字之祸》考述,不下20起。
宋代禁书、焚书的事件不时发生,私史往往是禁毁的主要对象。
如崇宁二年(1103)四月,“诏毁刊行《唐鉴》并三苏、秦、黄等文集。”诸如《东斋记事》、《湘山野录》、《刘贡父诗话》、晁补之文集以及程颐的著述都在禁毁之列。
元朝时思想管制较松,基本没有文字狱的记录。有人告发南宋遗民梁栋的诗句“谤讪朝廷,有思宋之心”。
梁栋被押往大都审讯,坚决不服,最后礼部官决定:“诗人吟咏情性,不可诬以谤讪。倘使是谤讪,亦非堂堂天朝所不能容者。”便将其无罪释放。
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春节,江南盐官县学教谕黄谦之创作一副春联:“宜入新年怎生呵,百事大吉那般者”,讽刺元朝公文的俗气,被人告官,但处罚只是免职而已。
唯一一起文字狱疑案则是宋恭帝之死。
忽必烈封宋恭帝为瀛国公,封谢太后为寿春郡夫人。封福王赵与芮平原郡公,把公主嫁给了恭帝;谢太后有病,下诏书明令优待宋室宗亲,让他们居住在大都。七年后,谢太后病死。
元朝天下初定,汉人反抗情绪严重,赵显无疑成了这些人的精神领袖,忽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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