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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八二章 没有鸟用!

建立更加完善的保护机制,加大保护力度,鼓励更多的人“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成为尴尬课题,多年来一直悬而未决。

    真正想要解决这类问题,还需要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的法律制度。

    例如加拿大的《见义勇为法》中提到,自愿且不求奖励的人,不必为施救因疏忽造成的伤害而担责任。

    美国的《好撒玛利亚人法》规定,给见义勇为搭救伤者的人免除责任的法律,无需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

    新加坡也有相关规定:被援助者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道歉,并以本人医药费1至3倍处罚,情节恶劣者以污蔑罪论处。

    华夏政府也一直在积极的制定、完善相关法律,但在正式法律法规出台前,只能依靠各地出台的法规和人们的道德枷锁,来扭转社会风气。

    例如南粤省出台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全方位保障英雄们的利益。条例中明确提出,因见义勇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还有深城出台的《深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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