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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零四五章 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想要证据?没问题。”

    麦小余一挥手,柯浩义拿出平板电脑,播出一段视频。

    视频里蚱蜢亲口承认,自己收钱办事儿,找了十三个混混进拘留所收拾麦小余。他还说,这件事是宁世荣指使自己的,如果需要的话,他愿意回国作证。

    蚱蜢就是萌人拍摄《致命ID》遭遇敲诈时,跟着来看热闹结果被马洪山认出来的猛哥。

    麦小余能找到他出面,同样是诱之以利、恫之以势。而且他是加拿大华人,就算警方深究,他做的那点事情也没多大处罚。

    其实到了这个地步,不少与会的股东都相信麦小余了。

    虽说麦小余找来的证人都是一面之词,可要不是真的,他吃饱撑的为此事坚持了十几年!

    没错,这就是自由心证。

    围绕自由心证能否成为国内法官判断证据的标准,法学界一直颇多争议。不过近年来,“自由心证”制度在国内有渐进之势,民事案件中用自由心证审案也时长见诸报端。

    股东们无权审判宁世荣是否有罪,不过这样的人显然不适合提名董事。

    “笑话!世荣是宁董长子,自幼衣食无忧,他想要什么不能买,用得着去偷?”宁致远的铁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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