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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章 农业税,为人主婚,公主!

?    在中国2000多年的皇权帝制社会里,历代皇室和历代朝廷,都发现,要统治的长远,均要遵循:
    (1)“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的治国安民原理。
    (2)“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民权保障机制。
    (3)“藏富于民,还富于民”的以民为主的民主原则。
    赋税始于夏代,“夏后氏五十而贡”。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
    春秋战国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
    初税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废除了按劳力计征的力役地租制,确立了以田亩计征的实物地租制。
    也拉开了百姓田税,涨到20%的序目。
    《春秋》载:“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覆其余亩,复十收其一”,也就是十分之二,是井田制的两倍。
    然后,到了秦朝时。
    重头戏来了!
    《汉书·食货志上》:“收泰半之赋。”颜师古注:“泰半,三分取其二。”
    你麻的,收田税66%?
    这TM的也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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