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4章 攻寨
户,多于十五户。
保之编制以十甲为原则,不得少于六甲,多于十五甲,乡之划分以十保为原则,不得少于六保,多于十五保。
与口外各小屯堡一样,广恩堡设防守、屯长、镇抚三位主官,代表了军政、民政、司法三司。
防守可以节制屯长、镇抚,但不得干涉二人职权,平时事务,主要也是操练屯丁,保护屯堡。
其实大明最初设置都、布、按三司,分理地方军政、民政、司法事务,三司平级鼎立,虽达到分权目的,但也带来行政效力低下之弊,有时政事缺乏领导得不到处理,最后巡抚诞生了。
有鉴于此,一人为主,二人为副,实在必要,三人分属不同体系,也可以起相互牵制作用,又有一个主头人,临事决断,免得扯皮,此时靖边军以武为贵,自然防守为尊。
他们这些屯堡,一有战事,也要受附近军堡守备指挥,大体口外,一乡范围设一军堡,那些乙等军并不屯田,只管打仗,与屯丁这种预备役丙等军大不相同。
广恩堡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衙署,马铺,粮仓,草料场,都不缺乏,庙宇更少不了,学堂规模也很大,因为战争,店铺多了许多,商人往来,各样口音汇杂。
本堡除了开辟屯田,还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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