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零、杨再兴的新任务
子孙后代。
在此法中,确认了年纪为最优先原则,其次为学业——他的子女,都将化名去义务制学校上学,与普通学生一样接受升学教育。在年纪相当的情形下,学历最高的儿子,拥有更优先的继承权。
第三原则是是否服兵役,服了兵役者比未服兵役者拥有更优先的原则。这一条又与第二部法律《义务兵役法》有关,凡华夏男子,在年满十八岁后,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一般来说,是在本州接受半年军事训练,经过这半年之后,其优者转入警备军,充当华夏军的预备役,而未入选者返乡就近加入联防队,不定期进行训练,辅助维持地方治安。这义务兵役法让华夏拥有非常庞大的后备兵力储备,若是国家到了需要的时候,可以在短时间内组成上百万人并且接受过一定训练的军队出来。
周铨自己的子孙,将来也同样需要服兵役。此法拟立出来时,在中书院与枢密院都引发了激烈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就是周铨的子孙是否也需要服兵役上,最后是周铨多方面努力,这才使其通过,为此他还与师师、红玉等大吵了一架,倒是余里衍,对这一条文非常支持。
杨再兴听周铨亲自为自己解释清楚了这两部法律,他虽然对政务不感兴趣,可也能从中听出周铨对自己的信任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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