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坑爹的音著协(二并一)
对此感到很遗憾:“是按照音著协对一场演唱会的最低收费标准计算的,这个标准显然忽视了这是王菲演唱会,这首歌是《传奇》,而且是侵权使用。”
可是音著协的解释却是,不是我们给的少,而是我们收的少,音著协说,“负责收取港台地区门店许可费用的人员只有四五人,但工作开展得却很顺利,要是换了内地,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被店家轰出来都有可能,关键我们的民众还没有形成付费使用音乐作品的习惯。”
?“就拿商业场所播放的背景音乐来说,内地属于合法公共播放的商家只有1万多家,相较于我们的商家总数量,不过是九牛一毛。”
而低廉的违法成本也是导致侵权者心无惧意、音著协难收费用的关键因素之一。“我们一首歌的侵权赔偿能到三五千就很不错了,低的有两三百的,这样的违法经营成本怎么能够起到威慑作用?”
可在国外一件著名的音乐版权侵权案例,明尼苏达州地区法院判定身为侵权者的单身妈妈向唱片公司赔偿192万美元,平均每首歌的赔偿金额高达8万美元。
官方是这样解释的,他们将原因推到了法律上,可是就算是法律的漏洞,那么跟不能透明化的问题和混乱的管理又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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