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军事演习
,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
田猎——一项具有军事意义的生产活动。
殷商甲骨文中有大量的田猎记录,所获猎物有麋、鹿、兔、兕、狐等。殷商已是农业经济为主的社会,田猎不再是以糊口果腹为目的的生产手段,周代更是如此。
田猎的作用,依文献所说有下列各项:
一是为田除害,保护农作物不受禽兽的糟蹋。
二是供给宗庙祭祀。
三是为了驱驰车马,弯弓骑射,兴师动众,进行军事训练。
最后,田猎所获山珍野味也用于宴飨宾客及“充君之庖”。
礼书说,周代的制度为四时田猎:春搜、夏苗、秋狝、冬狩。田猎有一定的礼规,不按礼法狩猎是暴殄天物。礼法规定,田猎不捕幼兽,不采鸟卵,不杀有孕之兽,不伤未长成的小兽,不破坏鸟巢。另外,围猎捕杀要围而不合,留有余地,不能一网打尽,斩草除根。这些礼法对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持自然界生态平衡是有积极意义的,只是不可能真正严格实行。
春秋战国时期,统治者兴师动众的田猎已成为练兵习武的手段。因为平时以田猎方式“教民以战”,既能将百姓组成队伍,又能锻炼行军和骑射的军事技能。据《国语·其余》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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