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七章 为官一任
校,并且规定凡是达到六周岁的儿童都要进私塾学习。教书先生聘用的是本地的秀才。本地的不够就从外地招聘。这些秀才都是物美价廉的,基本上有吃有住就行了。
唐朝的法律里大致上有五种刑罚,分别是用小竹棍打人,大木板大人,有期徒刑和流放,最后的是死刑。
为了让老百姓们明白怎么样做会触犯法律,他请那些秀才们用通熟易懂的语言编写了一本书,这本书里面记载了许多的案例,就相当于一个个非常生动的故事,老百姓们都会喜闻乐见的,还会当成茶余饭后的谈资。秀才们见一个知县大人都那么看得起他们所以工作起来非常的努力,没多久就完成了任务。这本书的书名叫《法律》。
于是乎,梁兴便把这本书加印了许多本,每一户老百姓的家里都一本,并且叫他们务必要熟读里面的经典案例。而且这本书也要妥善地收好。因为犯了罪的时候你可以拿出来,这样就会减轻刑罚,如果拿不出来就要加重刑罚。
这本《法律》书刚行不久,梁兴就开始坐堂审案了。那时候还没有击鼓鸣冤,他就让嵩山七怪们在衙门的门口放了一个大鼓,老百姓有矛盾纠纷的就可以敲响大鼓。并且欢迎大家过来观看。
现在梁兴审的是一个偷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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