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八十五章 失联脱管(二)
种进步。
虽然“失去”一点权力,但公安倒没什么“怨言”。
基层派出所就像一个小公安局,要管的事太多,警力和经费又不足,乐得把这些“吃力不讨好”的事移交出去。
多出一项重要职能,由自始至终的送法普法部门变成执法部门,市县两级司法局尤其基层司法所的心情却很复杂。
有执法权是好事,关键要有与之相匹配的执法资源。
从推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从推行警务改革到现在,全国各地的派出所变化不小,司法所变化却不大。
直至今日,许多乡镇司法所只有一两个人,有的乡镇甚至只有一个人!
所长既是领导又是所员,除了要履行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9项职能外,还要参加乡镇安排的村级办点、招商引资、三创四化等各种工作,现在又要承担社矫工作职能,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真是力不从心。
更何况不管被判缓刑的人员还是假释人员一样是罪犯,司法所要什么没什么怎么管?
所以社区矫尽管是一项很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但很多地方的乡镇认识并没有完全到位,管理流于形式,见面谈话过于简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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