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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八三章 流年(下)



    虽然简单粗暴,但它却是近百年来,官员们与‘缙绅-胥吏’的艰苦斗争中,总结出的精华所在。官员们在实践中意识到,累进税制不能有效施行,问题并不在于法律内容,而是政府没有足够的执行能力,杜绝地方利益集团规避法律的行为。因此新的一条鞭法试图回避矛盾,而另辟蹊径,以简单划一来对付徇私舞弊:

    首先,针对的是胥吏收受贿赂高下其手,以上作下,以下作上的弊病,索性取消不同的纳税等则,不再分什么‘官田’、‘民田’所有田亩只按每亩多少石粮食缴纳田赋。如此一来,以整齐划一的税率,堵塞了所有确定田赋纳税等则中,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

    但是由实物税改为货币税,这中间便牵扯到一个折纳比例的问题。是个人便知道,只要有灵活掌握的空间,就有税收经管人员从中渔利的机会。而一条鞭法干脆一刀切,以法定的折合比率一体征银,从而避免了折纳环节的漏洞。

    同时,针对劳役编派中,不同役差轻重不均,而产生的豪民避重就轻的漏洞,取消了按户丁等级编派劳役,将所有差役合并征银,所有人户也一律按统一的标准承担劳役。针对征收运送过程中官司需索、远近悬殊造成负担不均的弊端,改民收民解为官收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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