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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八三章 神鞭(上)

    .最初倡行一条鞭法的,是嘉靖十年三月的御史傅汉臣,那时候沈默还没出生呢。之后一条鞭法开始在东南部分地区试行,原因显而易见,它让胥吏和豪绅们没有空子钻。前者吃不到好处,后者逃不了税赋,自然要和推行的官员闹腾。

    因为朝中一直有反对的声音,而且皇帝始终没有下定决心,将一条鞭法作为国策定下来。所以地方官员得不到法律的支援,而豪绅们也抱着侥幸心理,往往是一任官费劲九牛二虎之力,才把法令推行下去。但一旦离任,一切又回到原点,继任者还得从头开始。

    但是条编之法的推行,不仅是由于官吏的提倡,同时也出于人民百姓的要求。所以虽然阻力重重,还是逐渐推广开来。

    到嘉靖四十年,施行区域已从南方扩大至北方,江西、淅江、南直隶、广东、广西、福建、山东都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尤其是高拱当政以后,他命刘光济在湖广,庞尚鹏在江西、海瑞在南直隶、林润在山东,全省大力推行,已经具备了在全国推广的条件。

    然而总得看来支持与反对的意见都很多,支持者以为一条鞭法负担公平、舞弊困难、税额确定、征输便利,反对者认为负担不平、无普遍适用性、征银于农不利、容易侵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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