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八五章 大婚(中)
将总督巡抚改为地方官,第二,重设地方行政架构,第三,将一部分任免权下放。这对各省督抚来说,实在是太合胃口了……沈阁老不愧是大家的贴心人,太知道俺们的需要了。
虽然在常人看来,一省的最高首长,就是总督巡抚,而且他们也确实在履行着一省首长的职责。然而打开一份《大明职官录》,你会发现地方官员的架构中,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才是最高长官,根本没有巡抚、也没有总督的影子。
这是因为太祖皇帝为了防止臣子专权,在中央废除了宰相,析中书省之政归於六部。在地方上,亦废各行中书省,把行省的权力一分为三,置承宣布政使司掌一省之政事,置按察使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置都指挥使司,负责一省军事。三者互不相属。互相制约,以免地方权重之弊。但就像中央离不开宰相统领,后来出现内阁一样,地方上三司互相掣肘,遇事难决,才有了巡抚和总督的出现。
巡抚、总督,是两个动词,区别于‘尚书’、‘布政使’之类的名词性官名,显然有临时差遣的意思。巡抚的意思是,巡视地方、抚治军民,凡有大灾民乱,需要统合全省力量的力量平定时,国家便会遣使巡抚地方,事毕则罢,故无定员,更无专职。但后来各省的事情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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