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八章 枷锁
结果,如内阁仍坚持原议,则资政院应立即解散,内阁也应于三十日之内解散,由皇帝另择一大臣组阁。
《内阁官职》第十七条,内阁总理大臣,如遭阁员半数弹劾,或遭资政院四分之三数弹劾,则该内阁即解散,有皇帝另择一大臣组阁。
这几条规定摆明了就是一道道枷锁,要捆住奕-劻的手脚,而他一没注意,就栽了进去,这几条还不算什么,最具威胁的一条,是第十九条。
“关系军机军令事件,除特旨交付内阁专议外,由陆军大臣、海军大臣,及军资使单独具奏,最终决议由皇帝亲裁之,承旨办理后,方可报告于内阁总理大臣。”
奕-劻看到《内阁官职》这最后一条时,顿时有一种拍案而起的冲动,这是**裸剥夺内阁总理的军权,而一提到军权两个字,他自然联想到了叶开。
这份内阁官制对谁最有利,毫无疑问是掌兵权的人,陆军大臣虽然名义上为最高军事负责人,但是实际情况恐怕谁也清楚,不说对皇家直属的禁卫军没有一点指挥权,就连曾经的北洋军也影响甚小,更别说经过叶开军谘官制度的推行,此一时彼一时,这份号召力已经大打折扣,最后还要经过皇帝,也就是载沣的批准,军权层层盘剥,到了奕-劻那里,所剩不多的权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