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用军舰撞爆鱼雷
弃舰,是的,弃舰,这个被海军看作是耻辱的决定。
根据中华帝国海军军规规定,如战时军舰负伤即将沉没,舰上所有官兵必须弃舰离开,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舰上,若因拒不撤离而阵亡,帝国海军部将拒绝为其授予烈士称号,家人无法享受烈士待遇。
这个被海军看起来携带有浓重侮辱感的军规,正是皇帝亲自添加进去的,目的是为了保存帝国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海军人才。
而且王思锐也经常跟海军部的高官说这样一句话,培养一个合格的,优秀的海军官兵,帝国需要花上五到十年,甚至更久的时间,而造一艘军舰,最多只需要两年的时间。帝国有能力建造更多,更先进,更强大的军舰,不需要军人以自己的生命去做出那种看起来悲壮,实则误国的事情。
而如果当年的北洋水师能够活下来一半的人,哪怕当年选择被俘,选择过上一段时间的屈辱生活,那么放到现在,将舰队中的官兵换成他们,舰队的战斗力又将会是怎样的?
那军舰去引爆鱼雷,这是无奈之举,倘若509舰不这么干,万一编队内部的巡洋舰,战列舰因此而负伤又该怎么办?而这里是最外围,在这里509舰可以随意的躲避,但是内部呢?那些正在承受着敌人炮火的主力舰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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