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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5章 最后的谈判(为新书求推荐、求收藏)

改变了欧洲的版图。当然,这是符合中国利益的,毕竟这关系到欧洲的平衡,而作为胜利者的德国,同样也是中国学习的对象,其中德国的宪法,就为中国所借鉴、学习,并最终以其为基础制定了钦定的《中华帝国宪法》。
    德国所实行的君主立宪制,与被奉为样板的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也大不相同。德国的君主立宪制是二元制,不同于英国的内阁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不是君主专制,也不是所谓“专制是实,立宪是虚”。俾斯麦考虑了君主、贵族、有产者乃至无产者多个阶层的需要,彼此融合,形成了这个制度。德意志皇帝的权力比英王大,但远远小于君主专制的沙皇和奥皇,且只有行政权力,还要受到议会、首相、法院乃至各邦的多重制约。他只是各邦君主中的一号,而非英王和沙皇一样的君主。但是,尽管皇帝可以任命首相,君主的政令(不包括军事命令)需要通过首相副署才能生效,副署的决定权在首相手中。议会也可以对政府进行制约,不光立法和批准预算,政府也需要受议会监督,虽然它对皇帝负责,因为议会党团不进入政府,他们对政府的监督甚至更加严厉,而不是所谓“橡皮图章”。德国不是主权在民,也不是在君,而在于国家。
    作为后来者,朱宜锋当然很清楚,德意志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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